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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新城市场发展服务有限公司关于对市属国有企业2018年至2020年对外投资和工程建设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公告
发布日期:2022-03-03

根据舟山市审计局关于《市属国有企业2018年至2020年外投资和工程建设专项审计调查报告》(舟审经调报〔2021〕14号)及其下达的《审计整改事项告知书》(舟审整事告〔2021〕42号),本公司对审计调查报告中涉及我单位的问题逐条深入分析原因,核实需整改事项现状,并按审计整改要求,压实各事项主体责任,明确整改措施和期限,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落实。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完善投资管理制度和工程建设类制度。

因本公司未单独制订投资管理制度和工程建设类制度,投资管理事项和工程管理事项均遵循开云(中国)(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相关制度执行,故投资管理制度和工程建设类制度整改事项由集团公司相关部门负责整改。

1.针对投资管理制度缺少督查、考评两个环节相关规定的问题。

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将根据《舟山市市属重点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舟国资发【2020】38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对外投资运作情况,对集团投资管理制度在原有投中管理督查和考核基础上,单列督查和考评管理章节,细化督查措施和考评办法,进一步完善集团投资管理体系。该整改事项计划于2022年5月底前完成。责任人为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部长。

2.针对工程建设类制度缺少前期可行性研究、问责环节相关规定,工程预结算制度内容不够细化的问题。

集团公司工程部将重新修订《开云(中国)基建项目管理规定》和《工程项目预结算管理办法》两项制度,增加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环节具体要求和程序设置等内容规定,增加问责环节中问责情况和问责方式等内容规定,并细化工程预结算过程中的操作指导、审批权限分配等内容。该整改事项计划于2022年5月底前完成,责任人为集团公司工程部部长。

二、加强项目管理和协调,尽快完成工程结算审核。

1、针对工程项目未按合同约定竣(完)工的问题。

新城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暨舟山市电子菜场项目主体工程、景观绿化附属工程因重大设计变更、项目新增、施工方资料提供滞后等原因导致工期延期的问题目前已整改完成。经各方努力,项目主体工程、景观绿化附属工程分别于2019年10月11日、2020年11月5日通过验收,并出具竣工报告。

2、针对已交付工程项目未及时完成工程价款结算审核的问题。

舟山新城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暨舟山市电子菜场项目因具体组成内容较多、施工方上报的工程量与第三方审核认可数有一定争议等原因导致结算审核时间拉长,本公司将加强三方有效沟通,督促施工方按照第三方中介机构要求完善工程资料,尽快完成工程结算审核。目前主体工程、装修工程的结算资料已于2020年12月25日交浙江荣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审核,智能化工程的结算资料已于2022年1月5日交中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审核。计划于2022年3月底前完成装修工程、智能化工程结算审核,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绿化景观附属工程结算审核,该事项整改责任人为本公司经理。

在今后的投资和工程项目实施中,本公司将深刻吸取经验教训,持续完善相关制度,重视前期调研,强化过程管控和结果监督,确保项目规范、有序运作。

 

附件:2018年-2020年对外投资和工程建设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整改清单

 


 

舟山市新城市场发展服务有限公司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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